2021 年 5 月 31 日,太和縣浩泰新型節能建材有限公司根據
太和縣浩泰新型節能建材有限公司年產 20 萬噸瀝青混凝土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并對照《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指南污染影響類》、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表和審批部門審批決定等要求對本項目進行驗收,提出意見如下:
一、工程建設基本情況
(一)建設地點、規模、主要建設內容
太和縣浩泰新型節能建材有限公司年產 20 萬噸瀝青混凝土建設項目位于太和縣洪山鎮王集村委會趙店自然村老莊,項目性質為擴建,項目 50m 廠界環境防護距離內無環境敏感點。項目利用原有廠區擴建廠房 5000 平方米,安裝建設一臺環
保型(LB4000)的瀝青拌合站(包含有冷骨料供給系統、烘干系統、除塵系統、熱骨料提升機、篩分系統、攪拌系統、瀝青導熱油加溫系統等),并配套改造環保設施、供配電、給排水、消防等公用輔助工程。根據項目生產規模需求,購置配料計量系統,皮帶輸送系統,配料提升系統,干燥滾筒等設備。項目投產后形成年產 20 萬噸瀝青混凝土的生產能力。(二)建設過程及環保審批情況
2018 年 7 月,由重慶九天環境影響評價有限公司完成《太和縣浩泰新型節能建材有限公司年產 20 萬立方商品混凝土生產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編制;2018 年 9 月 3 日,太和縣生態環境分局以太環行審〔2018〕95 號文《關于太和縣浩泰新型節能建材有限公司年產 20 萬立方商品混凝土生產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審批意見》對項目原有工程進行環評批復;2019 年 1 月 19 日,太和縣浩泰新型節能建材有限公司年產 20萬立方商品混凝土生產線建設項目通過環境保護竣工驗收。2020年 11 月 12 日 , 太 和 縣 發 展 改 革 委 備 案 編 碼[2020-341222-30-03-041975]對年產 20 萬噸瀝青混凝土建設項目予以備案,2021 年 2 月,福建海涵環保咨詢有限公司《太和縣浩泰新型節能建材有限公司年產 20 萬噸瀝青混凝土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編制完成;2021 年 3 月 14 日,阜陽市太和縣生態環境分局以太環行審[2021]21 號文“關于太和縣浩泰新型節能建材有限公司年產 20 萬噸瀝青混凝土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審批意見”對本項目予以審批。項目已申請排污許可證,項目從立項至調試過程中有無環境
投訴、違法或處罰記錄等。
(三)投資情況
工程實際總投資 800 萬元,其中環保投資 77 萬元,占實際
總投資的 9.62%。
(四)驗收范圍本次驗收范圍為 1 條瀝青混凝土生產線年產 20 萬噸瀝青混凝土及配套污染防治設施。
二、工程變動情況
1、環評:儲罐呼吸廢氣、攪拌過程中產生的瀝青煙、苯并[α]芘和成品料裝車放料過程中產生的瀝青煙及苯并[α]芘經過引
風機引入管道進入到“水噴淋+干濕分離器+UV 光解+活性炭”進行處理,通過 30m 高排氣筒;實際落實:儲罐呼吸廢氣、攪拌過程中產生的瀝青煙、苯并[α]芘和成品料裝車放料過程中產生的瀝青煙及苯并[α]芘經過引風機引入管道進入到“過濾棉+UV 光解+活性炭+水噴淋”進行處理,通過 30m 高排氣筒排放。
三、環境保護設施建設情況
(一)廢水
本項目不產生生產廢水,廢水主要為生活污水和車輛沖洗廢水。
生活污水經原有地埋式一體化污水處理設施處理后,定期清掏。
車輛沖洗廢水經三級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車輛沖洗。
(二)廢氣
本項目廢氣主要為導熱油爐廢氣,工藝廢氣,原料裝卸、送等過程排放的粉塵。工藝廢氣主要為烘干篩分環節粉塵、攪拌
環節粉塵和瀝青煙廢氣、瀝青儲罐進出料工作廢氣、烘干燃燒器燃柴油廢氣。
①導熱油爐廢氣經 15m 高排氣筒排放;
②烘干篩分系統、燃燒器燃燒廢氣通過一套慣性除塵器+布袋除塵器經 15m 高排氣筒排放;
③冷料倉卸料、下料廢氣通過一套布袋除塵器經 15m 高排氣筒排放;
④瀝青加熱及出料廢氣通過一套過濾棉+UV 光解+活性炭+水噴淋經 30m 高排氣筒排放。
(三)噪聲
項目噪聲主要來自于生產過程中的機械噪聲,噪聲源主要為干燥滾筒、提升機、振動篩、攪拌缸、風機、空壓機,通過選用低噪聲設備、加設減震基礎、廠房隔聲、距離衰減等措施處理后排放。
(四)固體廢物
本項目產生的固體廢棄物主要是員工生活垃圾及工業固廢,一般工業固廢主要包括篩分工序產生的不合格骨料、布袋除塵器收集的粉塵等。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環衛部門統一清運處置。
一般工業固廢
①篩分工序產生的不合格骨料:收集后可綜合利用。
②布袋除塵器收集的粉塵:可回用于生產。
(3)危險廢物
廢活性炭、廢燈管、噴淋廢液、廢機油、廢過濾棉:暫存于危廢暫存間,企業承諾待產生后交由具有危廢處置資質的單位進行處理。
滴漏瀝青、拌合殘渣:回收作為原料使用。
噴淋廢液:暫存于危廢暫存間,企業承諾待產生后交由具有危廢處置資質的單位進行處理。
更換導熱油:定期由供應廠家更換暫存于危廢暫存間,企業
承諾待產生后交由具有危廢處置資質的單位進行處理。
四、環境保護設施調效果
1.有組織廢氣
驗收監測期間,顆粒物、瀝青煙、苯并[α]芘兩日監測結果均滿足上海市《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 31/933-2015)
表 1 中濃度限值;柴油燃燒廢氣執行《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3271-2014)表 3 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中燃油鍋爐相應標準。
2.無組織廢氣
驗收監測期間,無組織顆粒物、苯并[α]芘兩日監測結果均滿足上海市《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 31/933-2015)表 3中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
3.廠界噪聲
驗收監測期間,廠界噪聲監測點晝間夜間兩日監測結果均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 2類的標準限值。4.固體廢物檢查本項目產生的固體廢棄物主要是員工生活垃圾及一般工業固廢,一般工業固廢主要包括篩分工序產生的不合格骨料、布袋除塵器收集的粉塵等。
(1)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環衛部門統一清運處置。
(2)一般工業固廢
①篩分工序產生的不合格骨料:收集后可綜合利用。
②布袋除塵器收集的粉塵:可回用于生產。
(3)危險廢物
廢活性炭、廢燈管、噴淋廢液、廢機油、廢過濾棉:暫存于危廢暫存間,企業承諾待產生后交由具有危廢處置資質的單位進行處理。
滴漏瀝青、拌合殘渣:回收作為原料使用。
噴淋廢液:按危廢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置。
更換導熱油:定期由供應廠家更換暫存于危廢暫存間,企業承諾待產生后交由具有危廢處置資質的單位進行處理。
4.環境防護距離
本項目 50 米環境防護距離范圍內無居住區等環境敏感點。
5.污染物總量控制
顆粒物排放總量為 0.261t/a,SO2排放總量為 0.184t/a,NOX排放總量為 1.071t/a;低于阜陽市生態環境局核定總量顆粒物為 0.28t/a,二氧化硫為 5.98t/a,氮氧化物為 5.78t/a。
五、驗收結論
驗收組經現場檢查并審閱有關資料,經認真討論認為:太和縣浩泰新型節能建材有限公司年產 20 萬噸瀝青混凝土建設項目環評審批手續齊全,主要污染防治設施已建成,并實現達標排放,滿足《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要求,具備竣工環保驗收條件,竣工環保驗收合格。
六、后續要求
1.按照排污許可證管理辦法等相關要求,落實排污許可證管理制度。
2.按照《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及其 2013 年修改單要求,進一步完善危險廢物收集、貯存和處置等工作。
3.健全環境保護機制,加強環境污染防治設施的運行維護,
完善相關標識標牌和運行臺賬記錄。
七、驗收人員信息
附后。
太和縣浩泰新型節能建材有限公司
2021 年 5 月 31 日